离婚一岁半孩子会判给谁
法律分析:(一)一般情况:孩子年纪过小,还没过哺乳期,这个时候父母离婚,孩子一般是跟随母亲,归母亲抚养。因为,我国法律在抚养权问题的划分上,首先要考虑的是照顾好孩子,因为孩子还小,没有断奶,那最理想的监护人自然是母亲了,所以优先考虑母亲,而不是孩子的父亲。因为,对于没有过哺乳期的孩子来说,母乳是非常重要的,几乎无可替代,所以,从一岁半孩子的发育生长角度考虑,没有特殊情况,是一定会判给孩子的母亲。(二)特殊情况:一岁半孩子,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优先考虑母亲,但这只是一般情况,如果是特殊情况的话,判决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