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双方税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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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双方税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房屋买卖双方税费计算方法主要是: 卖方:① 印花税 --0.05%,②营业税--5.5%(个人购买住房不满2年的普通住房),③ 个人所得税 (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买方:① 契税 --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税率征收契税),②印花税--0.05% 为让大家更清楚所需交纳的税费情况,特举例说明: 第一类:二手 商品房 甲购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48万,以65万元出售给乙。那么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 增值税 =成交额×5.5%=65万×5.5%=35750元 根据规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 个税 额的20%计算。那么,就该套房屋而言,其个税将会有两种算法: ①按照20%征税:(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费用为: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65-48-3.575-0.0325-4.8)×20%万=17185元 ②按照1%征税: 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65万×1%=6500元 如果按20%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42575元。 (二)乙购 买房 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65万×1.5%=975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10075元。 第二类:已购公房 甲购买了一套6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0万,以50万元出售给乙。由于该套房屋已满五年并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因此甲出售时无需交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它税费为: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50万×0.05%=250元 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250元。 (一)乙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50万×1.5%=750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50万×0.05%=250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7750元。 第三:二手 经济适用房 甲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6万,以54万元出售给乙。根据政策规定,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时不用交纳个税。其税费具体为: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54万×0.05%=270元 增值税=成交额×5.5%=54万×5.5%=29700元 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29970元。 (二)乙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条件,因此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54万×1.5%=810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54万×0.05%=270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8370元。 根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综上所述,公民私人所有的房屋作为合法的财产是得到法律的允许可以在市场上交易的,但是房屋所利用到各方面资源都是来源于国家,因而在公民交易的过程中产生的利益中需要付出一小部分以税费的形式交给国家,而计算的方式都是有固定的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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