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很多公司在节假日不放假,还不给员工3倍工资还不被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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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 TA获得超过121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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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在道理上站得住脚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都能够有条不紊地执行。 这就是现实,我们要把这个现象认清,才能更好地理解这个 社会 是如何运行的。

首先公司这么做确实是违反规定的,员工通过申诉,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为自己争取到相应的权益。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一旦你这么做了,会对自己有什么影响呢?你还会保得住你的饭碗么?公司层面会容许你这种员工照常工作么?尽管你获取了自己的权益,但是你损失的会更多,对于这个局面你能够接收么?小孩子才讲道理,成人通常权衡利弊。

不是我太腹黑,而是很多时候有些事情,我们心里自己是有个预判的,对吧?

另外,我们还要知道,对于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他们赚的利润是比较微博的,一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去执行,那么公司可能因为成本太高而运转不下去,最后连锁反应我们的工作也就没了,又要面临重新找工作的问题,这些事情是我们愿意看到的么?“伤敌”50自损5000……

最后我们更要清楚,劳动监察部门每天要的事情有很多,人员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另外如果他们每天都排查这些问题,那么势必会让很多企业胆战心情,把本该投入生产的精力抽出很多用来应付检查,这势必会对整个经济 社会 产生不良的影响阻碍发展,最后反而适得其反,也因此这个度也要权衡。

劳动维权,是指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

劳动检查,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职工要求或者执法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的一种行为。

无人举报就不予检查,虽然说法也不对,但现实差不多,原因是这样的。

第一,劳动执法部门不能随意骚扰企业。

简单点儿,不少小微企业根本就没有严格的劳动制度、考勤记录,也没有专业的劳动知识,只是凭一些直觉来进行运营。

如果劳动执法部门要求企业提供各式各样的证据材料,基本上就会让企业停止运转,专门应对检查。

于是,很多人就为了少一事,可能就会采取灰色的方式了。

这样主动检查企业,会成了什么呢?大家该很明白了吧。

第二,有一些 社会 共识,确实还是一定程度上需要尊重的。

最简单的就是缴纳社保行为。国务院多次下文明确,各地不得擅自开展针对企业 历史 欠费集中清缴的行为。因为,很多企业虽然生产经营困难,欠缴 社会 保险,但是至少解决了一些 社会 生产和职工就业问题。一旦严格清缴,企业就会倒闭。

毕竟职工是活的,如果觉得企业没有前途可以跳槽,也可以主动维权。但是职工和企业达成的默契,能够继续稳定工作,可能就是欠缴或者缓缴 社会 保险费。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尊重自然经济规律了。

第三,劳动监察部门没有足够的力量实现全面检查。

现在企业用工主体越来越活跃,数以亿计的企业,对于执法力量来说实在是量太大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仅要办理日常的投诉维权,还要负责各种临时性检查任务,再加上各种正常机关事务,根本没有足够的力量全面检查的。

可能上述的理由并不全面,但是一些企业的个别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还是很难在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查处的。劳动者如果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还是通过举报或者实名投诉来告知劳动部门的好。这样进入法律程序后,一般必须要在6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的。

只要大家越来越多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的违法行为就会越来越少,劳动关系肯定也会越来越和谐。

确实有很多单位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执行节假日三倍工资的标准,这种违法行为一直存在,而且持续的时间很长,但似乎也没有哪个单位被劳动监察部门督查到。

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俗话说,民不告官不究。员工不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未必知道单位存在着这种违法行为。

不管你是心甘情愿还是无可任何,只要不告,说明你在心里是接受这种公司这种行为的。员工没意见,劳动监察部门又何必给自己找麻烦。

员工不进行举报,原因有很多:

1、得罪了单位,等于断了自己的前程。

特别是国有企业,一旦举报单位,你就无法立足,因此,只要不想和单位闹得翻脸的人,都会慎重考虑的。

2、一些员工对劳动法了解的不够详细,不知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很多员工,都不知道劳动法里的内容,更别说使用法律武器。在他们眼中,单位说什么就是什么,根本不知道反抗。

3、维权程序过于繁琐,很多人耽误不起这个时间。

如果举报,需要自己举证,然后还要等着立案、仲裁等一系列的事情,员工还要工作,还要应付这些,而且还不能保证自己胜诉,很多人都不愿意浪费时间。

4、也有很多人对这种情况是接受的。

我们单位曾经算过一次,如果员工拿三倍工资,大概得有六百元左右,领导更别提了,如果加班人数多的情况下,单位根本负担不起。因此我们是周未加班让大家调休,节假日尽量不让大家加班。

有些员工也体会到单位的难处,不会计较这个事,因此也不会举报。

二、劳动监察部门监查不到位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

很现实的一个问题,我们的企业成千上万,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才有几个呢?不说全部都查,每年按比例抽查都把他们累死。

现在的社保稽查还是实行的抽查方式,何况只是一个加班费呢?

在 社会 发展过程中,总有些规章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完善需要一个过程。

作为在外打工的朋友来说,都希望工资高,而且不押还少押工资,我在深圳打工的时候,关外的公司普遍押一个月的工资,节假日是不让你加班的,关内一般很少押工资,节假日不会让你加班的,平时加班都要领班申请,主管签字,经理批准,在深圳比较查得严。

在我们闪地也就是本地,贵州黔南这个地方,一般都是押半个月的工资,我是在一家酒店上班,这些员工,老板的法律观念比较差,而且这些员工不提什么加班费之类的事。因为是本地,离家比较进,都是将三就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象我们贵州东升毛尖酒店,过春节大年初一,初二加班,一天算三天,到后头来一天都没有算。员工反应,领导说算休息,一天算三天。整过公司都是这样。至于其他公司我不清楚。

我发现普遍的打工者和老板都存在这方面的问题,没有法制观念。当地政府部门根本不过问这个事。怕麻烦。听之认之,放认不管。

其主要因素是公司建制不全,有很多公司都没有工会,党团支部,象深圳那边有许多公司都有工会组织,党团支部。要想以上问题得到解决,地方政府要负主要责任。分工把口落实到人。

这种现象如果死抠法律,那就没得聊了,也就不值得去探讨了。因此,老鬼下面所言,如果有人非得死抠法律条文,老鬼只能回他两个字:呵呵。

随着 社会 的进步,国家对劳动者保障的完善以及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强,现在几乎各地都可以做到:只要有人检举、举报,劳动保障监察单位一定会去企业进行审查并且做出相应的判决并强制执行。

况且现在的网络非常发达,这种事情只要实名的形式公布出来,,影响的 社会 反响也会倒逼着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因此,只要合法合规投诉,这种问题的解决不是问题。

面对现实——成年人需要考虑的问题。当然自己的一些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去投诉,但是——拿到了所谓的补偿之后呢?后面自己会有什么后果?

企业还会用自己吗?企业即使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协议,也不是终身合同啊!况且即使老板不辞退你,你之后的日子真的会好过?

自己有能力、实力让自己马上找到一家新的企业去上班?辞职找工作,耽误个把月很正常的,然后又是两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按照劳动法规定,只能是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七八十吧(老鬼记不清了)。里外一算,赔死了!

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其人员配置的数量是有限的。即使每个职员每天全力以赴的工作,他们对于辖区内的一家家企业排查都是不现实的!因为他们不单单要做这一件工作!

再换一个角度:即使他们一家家的去排查,也得调研吧!调研的过程中,有几个职工敢说真话?!自己的工作不要了?还是想毁掉自己所在的企业?

有人说那种小企业就不应该让他生存!老鬼只能呵呵了。一个小企业只要能够招聘几名员工,千千万万的中小微企业就能让成千上万的人有工作、有饭吃!才能保证 社会 的稳定啊!

有些企业,让员工加班,如果支付三倍的薪酬,真的吃不消。有些企业接到一笔订单要赶工期,不加班不行。可订单的利润能够保证大家的工资和正常的奖金发放而已。但如果三倍工资,那这个订单就不能干!干了就得赔!

有些人会说:这种订单就别接呗!不接?你试试!这意味着以后失去了一个可能的潜在客户啊!中国太多太多的企业 就是靠自己在弱小时付出了比其他企业更多的努力才能让自己生存下来并且一点点做大的。

没有做过企业的很多人不理解,总会找一大堆理由来反驳。老鬼只能说:面对现实你才能看清现实。

老鬼 比较讨厌那些动不动就会扯出老板花天酒地这个案例的人。老板花天酒地、老板不务正业、老板花钱如流水、老板......这些现象确实有,而且很多。但不要动不动就搬出这些来!动不动就喜欢搬出方面案例来的话,会让你失去理性分析的能力的!

法律是 社会 的基石!但法律不能让我们比别人发展的更好、生活的更好,不能让你成为强者!

我们要知法,更要守法,但不要动不动就拿出法律来说事儿!就连一位律师朋友也曾经说过:有些事情如果私下能够解决,就不必非得动用法律手段了。

只要接触过法庭审判的人也会知道:某些内心的案件,法官也会让双方当事人先做协商,能够协商解决的最好解决掉。

再例如我们在签订一些商业合同、协议时,也会在最后说明:如遇合同中未列明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协商不成,在动用法律途径)

因此,身在 社会 ,要面对现实才好。

强者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去争取本来属于自己的权力、利益。会通过自己的拼搏为自己打造更好的生存发展空间与环境。这些最重要的还是要靠个人的实力。

正如在这个 社会 上,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条件更好的企业去上班,让自己拥有良好的薪酬、福利。

再例如,自己通过努力创业,让自己的企业盈利能力增强,为自己的员工打造良好的职业环境。尽量让他们少加班。加班的话也能够给与他们相应的加班费。

指望别人替你出头?指望别人替你做主?指望别人给你塑造良好的环境?指望别人给你提供学习成长的空间与环境?......呵呵了。

上述内容,老鬼都认为经不起死抠,经不起那些非得认死理抠法律的朋友们的辩论。因此老鬼也懒得辩论。随意吧!

先把奋斗了几百年的八小时工作制落实了吧。

没人查是因为上下都知道。成了潜规则了。连奋斗了几百年最基本的八小时工作制都换个花招来。成了所谓996。我上12小时干了十多年,累晕倒了几次以后。就被裁员了。我们最开始五个人做八个小时,后来裁剪到两个人做十二个小时,羊吃人又开始慢慢开始了!!

法律、法规不少、就是无人监督,等于废纸溅墨啥用也没有,就是有人监督,很多也没人配合,属于本职工作,干的再好也没有政绩!不能升官发财!都找有政绩的,来的快的,立竿见影的,比如,卫生城、环保城,绿化城、文明城这些来的快,好运作!只要搞好面子工程、运作一下,就有机会提升!还有人管工人干多少小时,拖欠工资,签不签合同,这些都是费力不讨好的、而切雇人的都是有关系的!别断了经济来源!唉!不说了,没用的!

因为没人管,我有过一次告状的经历是在新华保险外包的厨房工作,平常忙了自然而然的就加班啥待遇也没有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上保险啥的,然后去劳动仲裁人说得拿出证据我在那里工作过我有我当时在那里的工作的照片好多张可是也仅仅如此,然后就判我输了。他们调查也不调查我也不知道我该如何证明我在那里上班这还是在中国的大首都北京,如果发生在小地方更没人管能给你发工资就不错了

首先是体制内外的区别,你又不是我的小弟,我没必要撑你;第二是不告不理呗,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没有主动性,坐等劳动者上告和提供证据;第三是没有任何收益,私企给加班费又不用政府出钱,少给加班费政府也没有获利,所以就放任了。基于以上三点,劳动法对于私企来说,基本形同虚设!劳动法立法的初衷是好的,为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由于缺乏有效的执行,所以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观税法,执行力度在不间断的加强,从来不吝啬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因为税法是保障政府的收入,有着极大的利益驱使,试问哪家企业敢不缴税?无法可依并不让人痛心,选择性执法才是最大的悲哀…

为什么教育局说九年义务教育免费,现在读个书比以前多教几倍费用?为什么又说不补课怎么各种补课费用?为什么专家十四亿人口还要开放二胎?为什么城里每隔百米就是药房?为什么空置几千万套房还要大量造房?为什么房价车价那么的高工资那么低?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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