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包括哪些方面?
社会治理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维持社会和谐等方面。
促进社会自治,化解理性经济人与非理性社会人的矛盾,规范社会行为,监督和监测社会行为的社会效益。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指导、规范、监督和纠正社会失灵的过程。
社会管理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筹管理;在狭义上仅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
加强民生制度建设,确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民生社会管理发展新机制。改善和保障民生问题不仅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政府行政必须优先实现的基本职能,也是需要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9-26 广告
社会治理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的人民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 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
从治理主体来看,体现了对社会治理的认识论升华。人人有责,既包括了每个具体的个人,也包括党委政府、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各类组织化的个体,这些都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且明确了各主体的职责分工。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实行的是政社合一的体制,主要靠政府来承担一切社会职能。改革开放后,社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除政府外需要更多的社会主体来分担社会职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渐培育和发展了一定数量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相关事务。人人有责,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力量,建设人人有责的社会共同体。首先要转变传统的治理理念。把传统的政府一元治理变为社会协同治理,营造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培养治理主体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及规则意识等。其次要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明确党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找准角色定位,补公共服务及公共危机治理中的“缺位”,防权力运行中的“越位”。要发挥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公共服务、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从治理过程来看,体现了对社会治理的方法论升华。人人尽责,旨在运用多种治理手段,充分发挥社会治理各主体形成的合力,是对过去传统治理方式的改进和升华,目的是更好地发挥各治理主体的作用。人人尽责是在基于个体特殊性优势的基础上,更好实现共同治理的良好效果。提升社会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