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在深圳珠海什么和什么设置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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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在中国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设置经济特区。”
1980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在中国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设置经济特区。
中国经济特区有7个。分别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霍尔果斯、喀什。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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