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试压一般规定
法律分析: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试验应以液体为试验介质。当管道的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时,也可采用气体为试验介质,但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脆性材料严禁使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
2)当现场条件不允许使用液体或气体进行压力试验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同时采用下列方法代替:
A、所有焊缝(包括附着件上的焊缝),用液体渗透法或磁粉法进行检验;
B、对接焊缝用100%射线照相进行检验。
3)当进行压力试验时,应划定禁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压力试验完毕,不得在管道上进行修补。
5)建设单位应参加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合格后,应和施工单位一同按规范规定填写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