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病二次报销在民政局怎么报?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我的了解,这位朋友把农村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和民政局的大病临时救助政策弄混了。参加了农村新农合,无论第一次报销还是第二次报销,都和民政局无关,是在医保部门办理,也有的二次报销要到受医保部门委托的当地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去报销。而民政局包含着救助救济的职能,可以对农村因大病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人口,在年底给予一定的救济。
第一次报销,我们缴纳了新农合参保费用以后,医保的报销包括三项,即门诊统筹报销、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前两项门诊报销涉及的疾病都是小病小灾,不需要住院治疗,在门诊拿药时直接按比例报销,报销的金额都很少。报销较多的,主要是住院时医保的报销。一般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在医院的结算窗口直接办理报销,病人只需支付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即可。
第二次报销,实际上是指的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制度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为了解决参保人员过高的医疗支出,防止发生因病治贫的现象。我们缴纳新农合费用同时,国家也为我们补助一部分费用,国家补助的这部分费用,按比例从医保的基金中划出一部分,统一交给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专业化运营。就农民参加新农合来说,只要缴纳了规定的参保费用,自然就享受了大病医保,不需要额外缴费参保。
农民如果得了大病,经过第一次报销后,病人自付金额还比较大,就会按大病保险政策给予再一次报销。至于说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和怎么才算自付金额比较大,各地的标准不尽一样,可具体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大病保险的再次报销,可以极大地减轻病人的负担,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大病二次报销。二次报销,一般也是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在出院结算时通过一站式服务,在报销第一次后到另一个窗口报销第二次,一般不需要再去医保局或保险公司报销。但是,有的地方没有进行一站式服务,二次报销就只能到医保局或者医保局指定的保险公司报销。
至于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主要针对农村的弱势群体,比如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及其他优抚对象等。一般来说,农民得大病后,经过一次报销和二次报销,自费部分仍然较大,负担不起,可以在年底提请民政部门救助。这种救助往往每年12月由乡镇民政办统计上报,由县级民政局统一研究,根据全县综合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在我们当地,一般要自费金额达到三万以上,才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
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申请,要求病人或家属持病人照片、救助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粮补卡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出院记录、新农合报补单等,到乡镇民政办申请。由乡镇民政办统一汇总上报,最后县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当然,民政部门还有临时性救助,如果病人自费部分不足3万元,但家庭困难,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不过临时救助的金额一般相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