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中心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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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中心的职责是:依据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调整的土地适时进行收购;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并做好储备土地的信息发布、登记、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经营和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好储备土地拆迁安置的前期的组织协调和验收管理工作;做好对土地收购、储备、开发资金的测算平衡和综合统计工作,并定期向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运作情况。
土地储备中心就是帮政府完成建设用地指标储备的单位。他们有的负责征地,拆迁的谈判和办理用地手续,把生地变成熟地。这样一来为了城市的建设发展,征收非建设用地变成国有建设用地。用地单位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时,就可以直接使用,避免了征地、拆迁、办理手续等繁琐流程。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收购的土地;
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法律依据: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土地储备中心就是帮政府完成建设用地指标储备的单位。他们有的负责征地,拆迁的谈判和办理用地手续,把生地变成熟地。这样一来为了城市的建设发展,征收非建设用地变成国有建设用地。用地单位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时,就可以直接使用,避免了征地、拆迁、办理手续等繁琐流程。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收购的土地;
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法律依据: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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