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通道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住宅小区消防通道规定有哪些
1、高住宅周边应设立环形道,其拐弯半径应>12米(部分地区是9米)。如果设环形道困难,可沿高建筑的2个长边设立消防车道。当高建筑的沿街距离>150米或总距离>220米时,应在适当区域设立越过高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建筑应设置连接街道与内里的人行通道,起距离不得高于80米。
2、高建的内院或天井,当短边距离>24米时,应设置入院或天井的消防通道。
3、供消防获水的水源和水池,应设立消防通道。
4、消防宽度不可米。消防通道离建筑外墙应>5米,消防通道在4米的范围之内不能设有障碍物。
5、尽头式消防道需设立回车场,并且回车场应>15*15m。而对于大型消防车,回车场应大于18*18m。消防通道下的管道、暗沟等,应承载消防车的压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