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道多宽
法律分析:双车道宽度最少6米以上。小型车双车道最小宽6米,大型车双车道最小宽7米;双向四车道车道宽度要求2乘7.5米,三级以上多车道公路每条机动车道宽度为3.5到3.75米左右。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城市道路等级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各级红线宽度控制:快速路不小于40米,主干道30—40米,次干道20—24米,支路14—18米。
1、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km/h,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2、快速路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80km/h。
3、主干路 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80km/h。
4、次干路 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60km/h。
5、支路 次干路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