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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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 专长:公司法律顾问、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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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内容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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