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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代表人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特定概念。它是指中共以外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广泛代表性的各界人士,而不是指普通的党外群众。
具体讲,党外代表人士是指已在或拟在县和县以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司法机关、参事室、文史馆等方面安排的党外人士;已担任或拟担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宗教团体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
党外代表人士区别于一般党外人士的本质特点,就是“代表性”。其基本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亦即政治性、专业性、群众性“三性”合一。
范围。主要包括“六支队伍”,即: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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