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的应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是一回事吗,说明理由?
企业所得税中的应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是一回事吗,说明理由?
利润总额是会计利润,是根据会计准则通过会计核算计算的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收概念,是计算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利润总额:即会计利润,为税前利润。
利润总额是营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剩余。公式表式: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税得额=利润总额。这题是对还是错呢?
错的;
企业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计算缴纳的。
1、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营业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计算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利润总额=600+60+10-450-18-60-50-47-15-10 =X
业务招待费按照税前列支发生额的60% 但是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0.5%
7W*60%=42000 大于 600W*0.5%=30000 也就是说实际只让你扣30000的业务招待费 其他的必须调增40000 交税
还有那个年息 也不得超过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 所以财务费用调增13-8=5W
向灾区捐赠10W貌似是不能作为减项来不交税的,如果是通过红十字会可以。好像是的
应纳税所得额=X+40000+50000+10W=Y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Y*25%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就是利润总额
不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与利润总额有很大差别。
企业会计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税所得额,与所得税有关的计算
见<<企业所得税法>>
营业税中的营业收入额和企业所得税中的应税所得额有什么不同?
1.营业税有三个税率,分别为3%、5%、20%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今年新会计准则调整为25%,小型微利企业20%,高新技术产业15%
2.营业税属于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属于所得税 3.营业税可以采取3、5、10、15、一个月的纳税时间,而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缴清税款。
企业所得税季报,需要根据会计利润,调成应税所得额后再计算所得税吗?
是的.
不过一般的操作都是季度的先依会计利润来预缴
然后等年末汇算清缴以后再最后调整的.
服务性企业所得税该怎么交啊 应税所得额是什么 我们企业是新成立的 利润还是负的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所得税目前还没有完全统一,不同的地方,不同型别的企业还有区别。
不过,你可以直接问你们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他会告诉你们的税率是多少。。
一般是每个季度缴纳一次,税额一般就是直接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的税率。,但是一些经济区的计算也有所不同,还要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来看。
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来说就是将收入减去成本,主营业务税金,期间费用等等,最后所得的利润总额,一般只需要参照损益表上的利润总额即可。到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这个数字还要根据税法的规定,加减调整。
你们企业如果当季度的利润总额是负数,那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但是到年终清算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费用和成本都可以税前列支的,到时候还需要调整,如果调整过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正数,那就需要补缴所得税了。
企业所得税所得额的计算
法定扣除专案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专案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专案。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专案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专案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专案,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 *** 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10)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1)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13)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档案,经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后,准予扣除。
(14)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5)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16)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不得扣除专案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7)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8)各种赞助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装置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三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企业所得税中的所得和收入是一回事吗?
不是的,所得税中的收入一般情况下指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加上其他业务收入。
他的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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