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史柳治徽和吕思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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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原树u
2022-12-09 · 超过12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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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史柳治徽和吕思勉的关系
吕思勉在《中国文化史》中论述家庭的起源,谓动物的聚居有两种形式,一如猫虎,幼儿长成即与父母分离,是为家庭动物;一如犬马,互相保卫,是为社群动物;人类无爪牙齿角以自卫,必是社群动物,否则也不会有发达的语言。然而人类由猿猴进化而来,猿猴已有家庭,为何人类不然?实则猿与人虽为同目,而非一科,猿类的进化不如人类,也正说明其群居的本能不足。因此后来人类家庭的形成,并非源于生物的本能,而是源于生活的方式。游猎与畜牧的社会,人善掠夺,女人亦为掠夺的对象(充当劳役);后来怕遭报复,就留下物件,以为交换;掠夺就变为贸易。最初的农业源于搜集,其社会原是女性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各个部族不愿女子出嫁,而是男子为求经济利益而入赘,这是服务婚。之后的农业变为耕种,男性重获主导地位,私产渐兴,于是男子以财物补偿女子的部族而娶之,这是买卖婚。所以家庭的起源是建立在两性分工的经济原因上的,与满足性欲无关,因为在上古时期,婚外满足性欲的机会更多呢。

史家追溯卖淫之始,多以为源于宗教的卖淫,比如王书奴的《中国倡伎史》,然而吕思勉的《中国文化史》不同此说。原始宗教中的淫乱本是上古男女自由性交之遗风,并不存在买卖的关系。之后私有财产出现,家庭制度限制了男女的自由交际,卖淫才始出现。旧说以为卖淫起于齐国的女闾和市,女闾不过是女户的聚居地,市本来是由女子管理,其虽是纵淫之所,而未必是卖淫之地。卖淫的又一来源是女乐,女乐本是贵族家养的婢妾,自古即可买卖的。后来贵族等级没落,女乐就流入民间,然而欣赏其艺术者少,贪图其美色者多,遂成卖淫。古代国家养的乐户属教坊司,其成员为罪人家属,供官员“执技荐寝以自娱”,称为官妓。军营中的随营女子称为营妓,民间女子卖淫称为私娼,在本地的称土娼,在异乡的称流娼。清雍正年间,法律废除了官妓,而私娼则是无从禁止的。

吕思勉在《中国文化史》中讲到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母系社会由女子继承财产、掌管祭祀,由男子继承领袖之位,兄弟相继;父系社会则是父子相继,有由幼子继承父亲财产的,也有由长子继承父亲地位,而财产诸子均分的,如无子还可由女继承。原先我以为长子继承制是由长子继承大部分遗产的,由此造成的土地兼并是古代社会治乱交替的根源。现在看来这个观点需要修正了。然而,长子的财产虽与诸子均等,长子的地位却是高高在上的,他是否会凭借权力巧取豪夺呢?吕思勉也承认,血缘的关系抵不上经济的利益。在私有财产深入人心的时代,大家族制是难以维持的,必有分为小家庭之势。而到了工业时代,个人的经济利益不在家庭而在社会,小家庭制也难以维持了。

吕思勉在《中国文化史》中讲到,汉初韩信被灭,实在不能怪他愚蠢,只能怪他轻敌。秦朝实行郡县制后,分封制的思想一时还不能消除,所以秦一灭,汉初又大兴分封了。韩信本是拥兵自重的人,和刘邦联兵灭的项羽,其他诸侯也是如此,他们的势力占汉朝疆域的一半,自然以为刘邦的皇帝之位犹如周朝的天子,有名无实而已。所以直到他们被灭,也未能看清历史的大势。原来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并不是秦始皇的发明,在战国时期,就有大国吞并小国而设县了,还有由于经济发展聚村邑而成县的,还有由于军事防卫之需而在边疆设郡的。郡本在县之下,后来七国兼并战争纷起,军事的重要性上升,郡就在县之上了。后来秦统一中国,为防各地叛乱,就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派重兵驻守。可见,分封制向郡县制的过渡,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后来汉朝灭了异姓王,又灭了同姓王,到了唐宋之际,王侯只有封印而没有封地了。只有西南的土司,还是分封制的残余,而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改土司而为流官,分封制就彻底灭亡了。

吕思勉在《中国文化史》中写道:“中国历代,社会上的思想,都是主张均贫富的,这是其在近代所以易于接受社会主义的一个原因。”在春秋战国之时,社会上已有两种思潮,一是儒家的主张平均地权,恢复井田制,土地公有,国家分配土地给农民耕种,农民死后将土地退还国家,而不可将土地私相买卖。一是法家的主张节制资本,大的工商事业收归官营,如盐铁专卖和均输之制。由此可见,今日的土地国有制度和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由国企垄断,是和古代的思想一脉相承的。然而历史上的盛世,如文景之治、开元盛世,都是以道家的“无为而治”为基础的自由经济,以儒法为理论的王莽新政、王安石变法都以失败而告终。如今市场经济虽已深入人心,然而国企改革俨然已进入了深水区,如何攻坚克难,还是需要以历史为镜,深刻反思的。

古代的官和吏是不同的,官虽有大权,然而不通行政的技术,办理具体的事务还是要靠吏。然而吏之弊端,在于因循守旧,但求无过,只重形式、不问实际。所以历来论史者都对吏深恶痛绝。吕思勉在《中国文化史》中指出吏制不善的根源,一是吏的地位低,所以不思进取,不求名誉,而唯利是图;二是吏的学识低,所以办事呆板;三是对吏的任用无法可依,任其私相传授,交结把持。古代的吏相当于现代的公务员,而现代社会的复杂程度又是古代不可企及的,所以现代的公务员的任用、考核,尤其要吸取历史的教训,革除其弊端。

吕思勉在《中国文化史》中论述古代的力役:力役是征收农民的劳力,农民最缺的是钱,其次是物品,而在农闲之季,最不缺的就是劳力。如果国家对劳力的征用不失其时、又不苛重,是对国家有利、而对农民无害的。古代的简单工事,如建城筑殿、开渠修路,是人人都能做的,而且其事可以分割,一人只要服役几日便可。而后世社会发展了,事务复杂了,如守财记账之类的事就不是人人能做了。而这种事务又是不能朝更暮改的,所以服役者就不能再从事私人的事业,以至于有因此而破产的。欲救此弊,莫如分类施策,可以役使人民的,依旧摊派,是为差役;不能役使人民的,则由国家出钱雇佣,是为雇役。而宋朝王安石变法,则一律免役,改为征钱。对于有些事,不会做的人要受累,会做的人反而受益的,然而一律免役,使会做事的人也要出钱,效率就大降了。而后来司马光为相时,竟废雇役而行差役,就是开历史的倒车了。

府兵制是士兵平时种田,战时打仗;战时由将统帅,战后各归其府。府兵制相较于募兵制的好处是,无养兵之费;兵皆有业之民,无无家可归之弊。府兵制相较于藩镇兵的好处是,将帅不能拥兵自重。然而兵之精强,在于训练,府兵平时务农,荒于训练,战时临时调集,将不知兵,兵不知将,其战斗力可想而知。所以吕思勉在《中国文化史》中说,论军事实力,唐实不如汉,汉的对外征讨多发本国之兵,而唐是以夷制夷,这足以养成异族强悍,汉族衰退之势。所以后来安禄山反叛,沙坨兵横行,而宋积弱不振了。

吕思勉在《中国文化史》中论述中国法律的演变:中国刑法之名,有可考者始于夏。夏有《禹刑》,商有《汤刑》,周有《九刑》,此三法已无人知其内容,然而可推断得知其为社会风俗所形成的习惯法。刑字的广义是指一切惩罚,狭义是指用金属之器加之人身,使其遭受不可恢复的创伤。此本起源于战争,由军事长官施诸于敌人或内奸的,后来推而广之,也施诸于本族的罪人了。割鼻断腿杀头等酷刑原为苗民所创,所以野蛮残酷。还有烹煮等刑当系食人族之俗。而流放、监禁等不伤体的惩罚则是源于族内之法了。后来社会日益复杂,国家取代氏族,定法就取代习惯了。中国最早的法典是魏国李悝的《法经》,后来商鞅取之以相秦。刘邦反秦时,取其三章以约法,其余作废。后来天下平定了,“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法律就不断扩充,以致杂乱。直到晋朝将其删繁就简,使其系统条理化,成为《晋律》。此时的法律经过汉代,渗入了不少儒家思想,所以较之秦代严酷的法家之法,要宽仁不少。之后历代大体沿袭了《晋律》,直至清末采用西法之前,中国的法律无大改变。

吕思勉在《中国文化史》中论述中国货币的演变:第一期用贝,这大概是因为古代东方最发达,民以渔为业。所以后来与财货相关的文字都有贝字旁。第二期用鹿皮,这大概是因为北方狩猎的民族也发达起来了。第三期用布,这是到了农耕时代了,所以诗经中有“抱布贸丝”之句。而当时的珠玉金银铜等,还是贵族的玩物,并不充当货币。第四期的铜币,起于周朝,即《说文》谓“周而有泉”。然而直到汉武帝铸五铢钱,币制才稳定下来。然而铜币的缺点在于,一是铜矿的供应跟不上经济的发展,市场经常闹钱荒,二是私铸无法禁绝,以致劣币驱逐良币。所以到了第五期,纸币应运而生。最早的纸币出现在宋朝的蜀地,即交子。然而后来交子由私券变为官发后,滥发之弊尽显,遂至崩溃。于是第六期的金银乘机而兴。此时已至元朝,蒙古帝国沟通了欧洲,紧接着就是大航海时代,白银成为通行全球的货币,可惜吕思勉没有述及于此。这大略就是中国古代货币演变的脉络,然而这五期并不是没有重叠的,大多数时间是多种货币并行于市的。比如《说文》谓“古者货贝而宝龟,周而有泉,至秦废贝行钱”,可见铜币出现后,贝币还通行了很久。之后的纸币、金银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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