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暖能申请停止供暖吗?有什么条件?
能。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户供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的,应当在前一个供热期结束至本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停止用热协议,并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1、未分户供热用户。
2、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3、首层、顶层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供热单位不得擅自设定限制停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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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大部分采暖用户装修房屋时对室内暖气片进行了装饰,装修占压覆盖管道、设施影响供热检修的同时影响了室内对流换热的效果,从而降低供热质量。
申请停供的热用户,要及时通知供热热力把阀门关闭,不要打压试水,否则储存在暖气管道和暖气片中的水结冰后容易冻裂暖气管道和暖气片,会给您及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在采暖季地暖使用时,切勿在散热的地面覆盖地毯或是杂物,这样会导致地暖在开启一段时间后与理想的采暖效果相距甚远,在家具的选择是就建议尽量选择带腿的家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中供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