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怎么申报
工会经费的申报方式如下:
1、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按年代征;
2、缴费单位可通过浙江省网上电子税务局通用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纳。已建工会企业申报工会经费、未建工会企业申报工会筹备金。工会经费、筹备金缴纳扣款方式与税费缴纳扣款方式一致;
3、缴费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自行申报,缴费单位对其申报的真实性负责。缴费单位在征收期按不低于市总工会核定的本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最低工资缴费基数下限和年度最低缴费下限进行自行申报。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