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纠纷怎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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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 工程款 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 司法鉴定 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项负有 举证责任 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鉴定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提交鉴定材料或拒不配合,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经法院释明不利后果后其仍拒绝提交或拒不配合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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