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概念
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及其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刑法》第5条明文规定了这一原则。罪刑相适应,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是罪与刑的基本关系决定的,是预防犯罪的需要。该原则既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求犯罪情节与犯罪人的危险性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注重对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宏观预测和遏制手段,确定合理的刑罚体系,刑罚制度与法定刑;在量刑方面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将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强化量刑公正的司法观念,实现刑与罪的均衡协调。
制度价值
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罪刑相适应,既是刑法、刑事诉讼法任务,也是刑事审判应遵守的原则。以罪刑相适应的刑罚适用为判断基础,对不同罪名所应适用的刑罚进行了研判并作出事实认定,对准确理解罪刑相适应罚基本原则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体现公平正义
罪刑相适应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合理裁判的基础。本案由于关键事实细节无法查明,使案件的定罪出现了两种可能性,为了确定哪种定罪刑罚更轻、对被告人更有利,必须运用罪刑相适应原则对刑罚进行研判。刑罚并不是越重越好,也不是越轻越好,必须罪刑相适应。刑事审判中,要更加重视对罪刑相适应的研判,进一步促进刑罚的整体平衡,实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