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时一次还清怎么操作?有哪些程序步骤?
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
申请后需尽快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使用支付宝APP还款。
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1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于次月20日前还款。
2、10月、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于12月20日前还款。
扩展资料:
逾期还款
1、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
2、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偿还逾期贷款。
3、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开发银行-还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