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暂住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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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暂住证办理流程如下: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开具回执。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 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应持以下证件证明前往暂住地址所属的派出所办理。
(一)申办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具身份证明;
(二)暂住本市居(农)户内或租房内应提交户(房)主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证件地址与暂住或实际居住地址,户(房)主应注明办证实际居住详细址;
(三)申办近期一寸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二、北京暂住证的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点击打开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
2、点击网上申请
3、点击新用户注册。
4、按要求把必填项填写完整。
5、注册完成后自动跳转
6、进入系统按照步骤填表。并确认后等待通知,然后到现场办理手续即可。
(二)现场办理手续
携带好以下材料,前往暂住地址所属的派出所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材料和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即可办理拿证。
三、办理北京暂住证的注意事项
(一)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二)《居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三)外地来京人员遗失《居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一)申办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具身份证明;
(二)暂住本市居(农)户内或租房内应提交户(房)主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证件地址与暂住或实际居住地址,户(房)主应注明办证实际居住详细址;
(三)申办近期一寸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二、北京暂住证的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点击打开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
2、点击网上申请
3、点击新用户注册。
4、按要求把必填项填写完整。
5、注册完成后自动跳转
6、进入系统按照步骤填表。并确认后等待通知,然后到现场办理手续即可。
(二)现场办理手续
携带好以下材料,前往暂住地址所属的派出所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材料和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即可办理拿证。
三、办理北京暂住证的注意事项
(一)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二)《居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三)外地来京人员遗失《居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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