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民事诉讼程序,指民事诉讼一审过程中由合议庭进行审理,适用一般审限,案件应进行的相关程序不予减化。
民事诉讼流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排期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包含的流程: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反各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提出再审申请;
6、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告诉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
(1)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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