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有权利进行监督举报,但是广告法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奖励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2月1日睁物起施行。广告法第四章规定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其中:
第五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档早腔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扩展资料:
广告违法行为:
1、广告违法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广告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主要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行衫发布者。
2、广告违法行为人必须有过错。
3、广告违法行为在客体上必须侵害了我国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我国广告管理法规规范三方面秩序:广告管理秩序,广告宣传秩序、广告经营秩序,广告经营主体如侵害了上述客体,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广告违法行为必须有违反广告法律、行为法规的一种行为。
广告违法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才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只具备一个或几个条件的,不构成广告违法行为。上述四个条件是构成广告违法行为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公民个人有权利进行监督举报,但是广告法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奖励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广告法第四章规定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其中:
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渣首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手厅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如薯数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在广告法拟定过程中,有些违约曾经提出奖励规定,具体如下:
李景田委员说,建议建立对虚假广告等违反广告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在广告监管中尽管行政机关有主动执法权,但由于人力、物力受限,监管往往不足;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举报。他建议加入如下条文:“国家鼓励公民对虚假广告等违反广告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和保护”。
孙大发委员也提出,如果对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广告行为的举报实行奖励,不仅能够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增加维权者的收益,还能调动广大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动一场对违法广告的人民战争,使消费者成为虚假广告的“天敌”。
2017-03-04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广告法第四章规定了相应的监督机制
其中:
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顷族液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雀物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穗仔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由此可知公民个人有权利进行监督举报,但是广告法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奖励措施。
在广告法拟定过程中,有些违约曾经提出奖励规定,具体如下:
李景田委员说,建议建立对虚假广告等违反广告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在广告监管中尽管行政机关有主动执法权,但由于人力、物力受限,监管往往不足;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举报。他建议加入如下条文:“国家鼓励公民对虚假广告等违反广告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和保护”。
孙大发委员也提出,如果对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广告行为的举报实行奖励,不仅能够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增加维权者的收益,还能调动广大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动一场对违法广告的人民战争,使消费者成为虚假广告的“天敌”。
最后总的来说,目前广告法并没有举报奖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