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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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3、交通费、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4、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7、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8、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1个月。
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6、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3、交通费、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4、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7、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8、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1个月。
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6、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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