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司法考试每日一练:商法-单项选择题(2.3)
一、单项选择题
1.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三/25)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参考答案
1.【考点】公司分立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由该条可知,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甲。A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在 合并 的情况下,债权人要在接到合并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但在公司分立的情况下,法律并未对债权人规定有此权利。因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分立后的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更强的保护措施,债权无需提供担保或清偿。B项错误,当选。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甲有权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C项正确,不当选。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债权人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D项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