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做了一个月,现在不想做了,公司说离职申请要满一个月才可以放我走,我现在就不想干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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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有权利根据劳动法上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制度,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获得了一定范围劳动者的劳动使用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劳动者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
3、对于用人单位规定的合理的劳动定额,在没有出现特殊情况时,劳动者应当予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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