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思想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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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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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儒家政治思想是“仁政”、“王道”以及“礼制”,其理想是“大同”、“大一统”,其政治学主要阐述君臣关系、官民关系。孔子“君事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孟子“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是儒家政治学的代表性主张。
在现实政治的问题上,儒家要求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双方都要承担义务,从理论上说,被统治者有权利反抗不正常承担义务的统治者。“仁政易行”则提倡分清“不能”与“不为”之间的区别,即“不去做”与“做不到”之间的差异。而其“无恒产,因无恒心”也体现了民本思想。
在国际政治方面,儒家主张“华夷之辨”。华夷之辨在古代促进了中原先进文化的传播,在近代则成为中国现代化的障碍。
2.法家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史记�6�1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如有所谓的“法”、“术”、“势”:法即是法制,以严刑峻法管治国家,有功者重赏,有过者则重罚;术即是权术,国君要懂得如何利用政治手段,对付政敌,以保持权位;势即是权威,国君要保持自己的权威,才能驾驭臣下。
战国时韩非乃法家集大成者,他总结了法家各种学说,认为“法”、“术”、“势”三者都是缺一不可,必须互相配合地运用。又在儒家荀子的理论上吸收,认为人是天性本恶,不但对普通人,就连亲子间关系也是这种特质。
3.道家思想与法家思想刚刚相反,道家主张顺其自然,认为法律(法和法律有不同)(法好比物理,而法律则是人为)是对人类的束缚,要全部舍弃;法家则主张要用法律去惩治人,认为人类是顽劣,要用权威去治天下。
道家虽然学派上有所区别,但就其主旨来说是相通的:以“道”为本,自然无为。
道家思想的核心是“道”,老子曾在他的著作中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强名之曰道。”(《老子》第25章)。老子提出“道”是宇宙的本源,也是统治宇宙中一切运动的法则。这一观点被后来所有道家所有流派支持,成为道家最基础的核心。在各派之间对“道”的理解存在一定差异,但在中国哲学史上,通过“道”的概念对世界万物本源进行了第一次探讨,开辟了中国讨论形而上学的传统。这是道家突出贡献之一。
“道” 与万物的关系,就静态而言,“道”是一切人、物共同存在的最终保证,是最高的价值,是终极性的价值根源。就动态而言,道是秩序的凝构及其动力,是“造化”或“造化力”,是使万物得以相生、相续、转化、发展的实现性原理。道家认为,天地万物虽然形态各异,但它们在本源上是相同的,所谓“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因此,人们应充分认识并尊重自然界的规律,让宇宙万物“自足其性”。个人与社会也是共生互存关系,修道不仅要“度己”,而且要“度人”,以各种适宜的方式,图世界共同的利益。
“无为”被道家认为是“道”的重要特征之一。它不是指不作为,而是指不经过深思熟虑,无目的地行为。“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舜帝不是无为而治的吗?他做了什么?只是使本人保持尊贵,令人恭敬地面对南方而已。)道家认识到任何有目的的行为都可能使行为本身产生偏差。“六亲不和有孝慈。”(当我们提倡孝顺、和睦的时候,家庭中的成员本身已经不坦诚、不和睦了,不然是不需要这些的。)表述类似观点的语句在道家的作品中随处可见。根据处理问题不同,“无为”的态度既可用于政治,也可以用于修身。道家各派在坚持“无为”本质的前提中,通常给予了“无为”更丰富的内涵。
道家视生命价值重于外物,主要是指功名利禄。老子强调统治者必须重身(此身该作“体”),不迷名、货。其后各个学派都提出轻(不迷)物重身的观点。而庄子,列子将“内圣”的观点发挥到一个新的高度。
万变不离其宗,就是他们的著述都围绕宗旨来阐明道理,宗旨依次下来是:仁礼、无为、重刑、因果(轮回)。
在现实政治的问题上,儒家要求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双方都要承担义务,从理论上说,被统治者有权利反抗不正常承担义务的统治者。“仁政易行”则提倡分清“不能”与“不为”之间的区别,即“不去做”与“做不到”之间的差异。而其“无恒产,因无恒心”也体现了民本思想。
在国际政治方面,儒家主张“华夷之辨”。华夷之辨在古代促进了中原先进文化的传播,在近代则成为中国现代化的障碍。
2.法家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史记�6�1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如有所谓的“法”、“术”、“势”:法即是法制,以严刑峻法管治国家,有功者重赏,有过者则重罚;术即是权术,国君要懂得如何利用政治手段,对付政敌,以保持权位;势即是权威,国君要保持自己的权威,才能驾驭臣下。
战国时韩非乃法家集大成者,他总结了法家各种学说,认为“法”、“术”、“势”三者都是缺一不可,必须互相配合地运用。又在儒家荀子的理论上吸收,认为人是天性本恶,不但对普通人,就连亲子间关系也是这种特质。
3.道家思想与法家思想刚刚相反,道家主张顺其自然,认为法律(法和法律有不同)(法好比物理,而法律则是人为)是对人类的束缚,要全部舍弃;法家则主张要用法律去惩治人,认为人类是顽劣,要用权威去治天下。
道家虽然学派上有所区别,但就其主旨来说是相通的:以“道”为本,自然无为。
道家思想的核心是“道”,老子曾在他的著作中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强名之曰道。”(《老子》第25章)。老子提出“道”是宇宙的本源,也是统治宇宙中一切运动的法则。这一观点被后来所有道家所有流派支持,成为道家最基础的核心。在各派之间对“道”的理解存在一定差异,但在中国哲学史上,通过“道”的概念对世界万物本源进行了第一次探讨,开辟了中国讨论形而上学的传统。这是道家突出贡献之一。
“道” 与万物的关系,就静态而言,“道”是一切人、物共同存在的最终保证,是最高的价值,是终极性的价值根源。就动态而言,道是秩序的凝构及其动力,是“造化”或“造化力”,是使万物得以相生、相续、转化、发展的实现性原理。道家认为,天地万物虽然形态各异,但它们在本源上是相同的,所谓“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因此,人们应充分认识并尊重自然界的规律,让宇宙万物“自足其性”。个人与社会也是共生互存关系,修道不仅要“度己”,而且要“度人”,以各种适宜的方式,图世界共同的利益。
“无为”被道家认为是“道”的重要特征之一。它不是指不作为,而是指不经过深思熟虑,无目的地行为。“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舜帝不是无为而治的吗?他做了什么?只是使本人保持尊贵,令人恭敬地面对南方而已。)道家认识到任何有目的的行为都可能使行为本身产生偏差。“六亲不和有孝慈。”(当我们提倡孝顺、和睦的时候,家庭中的成员本身已经不坦诚、不和睦了,不然是不需要这些的。)表述类似观点的语句在道家的作品中随处可见。根据处理问题不同,“无为”的态度既可用于政治,也可以用于修身。道家各派在坚持“无为”本质的前提中,通常给予了“无为”更丰富的内涵。
道家视生命价值重于外物,主要是指功名利禄。老子强调统治者必须重身(此身该作“体”),不迷名、货。其后各个学派都提出轻(不迷)物重身的观点。而庄子,列子将“内圣”的观点发挥到一个新的高度。
万变不离其宗,就是他们的著述都围绕宗旨来阐明道理,宗旨依次下来是:仁礼、无为、重刑、因果(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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