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建筑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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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年版)
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6.2.1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1 楼梯间入口处应没前室、阳台或凹廊。
6.2.1.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
6.2.1.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2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1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6.2.2.2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个启。
6.2.2.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3.2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6.2.3.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4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5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6.2.5.1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6.2.5.2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6.2.5.3 居住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穿钢套管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6.2.6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6.2.7 除本规范第6.1.1条第6.1.1.1款的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6.2.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6.2.9 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6.2.9的规定。
6.2.10 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当倾斜角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0m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
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在楼梯周围2.00m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
6.2.11 公共建筑内袋形走道尽端的阳台、凹廊,宜设上下层连通的辅助疏散设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年版)
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6.2.1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1 楼梯间入口处应没前室、阳台或凹廊。
6.2.1.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
6.2.1.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2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1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6.2.2.2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个启。
6.2.2.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3.2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6.2.3.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4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5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6.2.5.1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6.2.5.2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6.2.5.3 居住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穿钢套管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6.2.6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6.2.7 除本规范第6.1.1条第6.1.1.1款的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6.2.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6.2.9 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6.2.9的规定。
6.2.10 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当倾斜角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0m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
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在楼梯周围2.00m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
6.2.11 公共建筑内袋形走道尽端的阳台、凹廊,宜设上下层连通的辅助疏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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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规定: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中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2)高层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是指具有防烟前室和防排烟设施并与建筑物内使用空间分隔的楼梯间。其形式一般有带封闭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阳台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等。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2)前室的面积,对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 平方米,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不应小于10平方米;对于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平方米,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 平方米;对于人防工程不应小于10平方米。
(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如无开窗,须设管道井正压送风。但是一类高层必须有管道正压送风。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中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2)高层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是指具有防烟前室和防排烟设施并与建筑物内使用空间分隔的楼梯间。其形式一般有带封闭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阳台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等。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2)前室的面积,对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 平方米,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不应小于10平方米;对于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平方米,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 平方米;对于人防工程不应小于10平方米。
(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如无开窗,须设管道井正压送风。但是一类高层必须有管道正压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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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看高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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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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