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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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用进项税进行抵扣,从而可以少交税费,但在某些情况下,一开始已经抵扣了的进项税不符合抵扣规定,这时进项税额就需要转出,不得再进行抵扣。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有哪些?下面由我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有哪些
1、非应税,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2、免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3、集体福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4、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二、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计算
1、有关政策规定。能够准确计算企业原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原抵扣进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转出;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一律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结转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所谓实际成本包括进价、运费、保险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2、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3)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4)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可按该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当中外购货物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全部成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综合抵扣率。
(5)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明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该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可按该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7)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可按以下办法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1、非应税,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2、免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3、集体福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4、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二、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计算
1、有关政策规定。能够准确计算企业原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原抵扣进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转出;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一律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结转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所谓实际成本包括进价、运费、保险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2、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3)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4)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可按该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当中外购货物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全部成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综合抵扣率。
(5)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明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该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可按该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7)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可按以下办法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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