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管理法视为劣药的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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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管理法视为劣药的不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新药品管理法假药劣药主要包括以下:
1.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2.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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