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公租房申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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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低收入家庭。
2、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3、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外来经商人员。
根据《淇县公共租赁管理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的本县居民家庭。
2、在本县新就业且城区无住房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3、在本县投资、经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且城区无住房的外来经商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2、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3、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外来经商人员。
根据《淇县公共租赁管理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的本县居民家庭。
2、在本县新就业且城区无住房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3、在本县投资、经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且城区无住房的外来经商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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