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社保缴费基数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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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基数申报起始时间
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自2023年1月1日正式开始,请各参保单位于2023年1月31日前按照规定及时申报。
二、缴费基数确定
在全省统一公布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9899元和3980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职工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为202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超过最高缴费基数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待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政策规定,分别依据公布的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和300%,统一对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进行“保底封顶”调整,对调整产生的缴费差额进行多退少补处理。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职工2022年度工资总额申报,本单位职工2022年度工资总额低于2023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按2023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申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公布的2022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三、申报方式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时,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或者直接登录地址进入枣庄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在右下角下载《枣庄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用户手册》,按照手册缴费基数申报说明操作。《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签字盖章齐全,扫描或拍照后通过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版。
四、申报要求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如实申报,申报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必须经职工本人认可。缴费单位应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缴纳养老保险的中央、省属单位,申报的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应当与在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申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五、其它事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应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核定缴费基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自2023年1月1日正式开始,请各参保单位于2023年1月31日前按照规定及时申报。
二、缴费基数确定
在全省统一公布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9899元和3980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职工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为202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超过最高缴费基数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待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政策规定,分别依据公布的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和300%,统一对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进行“保底封顶”调整,对调整产生的缴费差额进行多退少补处理。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职工2022年度工资总额申报,本单位职工2022年度工资总额低于2023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按2023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申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公布的2022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三、申报方式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时,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或者直接登录地址进入枣庄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在右下角下载《枣庄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用户手册》,按照手册缴费基数申报说明操作。《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签字盖章齐全,扫描或拍照后通过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版。
四、申报要求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如实申报,申报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必须经职工本人认可。缴费单位应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缴纳养老保险的中央、省属单位,申报的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应当与在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申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五、其它事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应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核定缴费基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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