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是:保护耕地和控制建设用地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统筹安排用地的原则、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耕地占补平衡原则。
(1)保护耕地和控制建设用地的原则。保护耕地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目前,城市、集镇和村庄盲目扩张是造成耕地减少的重要原因。要保护耕地,就要严格控制城市、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2)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中,要认真分析城乡各类用地特别是建设用地的潜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据对上海等12个城市的调查,城市建成区内部土地利用潜力在25%以上。这些潜力包括城市内部的空闲地和旧城改造的潜力。
(3)统筹安排用地的原则。人多地少、土地资源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土地又具有多种功能和用途,各行各业的发展都需要用地。因此,在安排土地利用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4)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要体现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耕地保有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保证必要的耕地面积,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5)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要体现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平衡。这不仅是指标上的平衡,还应在土地利用分区上得到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