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官能团命名顺序
有机官能团命名顺序如下:
有机物命名官能团顺序:-COOH>-SO3H>-COOR>-COX>-CONH2>-CN>-CHO>-CO->-OH>-SH>-NH2>-C三C->-C=C->-OR>-SR>-F>-Cl>-Br>-I>-NO2。
即:羧酸>磺酸>羧酸酯>酰卤>酰胺>腈>醛>酮>醇>硫醇>酚>硫酚>胺>炔烃>烯烃>醚>硫醚>卤代烃>硝基化合物。当有机化合物含有多个官能团时,要以最优先的官能团为主官能团,其他官能团作为取代基。
习惯命名法又称为普通命名法,适用于结构简单的烷烃。命名方法如下:
用“正”表示直链的烷烃,根据碳原子数目命名为正某烷。碳原子数目为1~10个的用天干名称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表示,碳原子数目在10个以上的,则用小写中文数字表示。
用“异”表示末端具有(CH)CH-结构的烷烃。“异”字也可用“i-”或“iso”表示。用“新”表示末端具有(CH)C-结构的含5、6个碳原子的烷烃。“新”字也可用“neo”表示。
常见官能团
官能团是决定有机化合物的化学性质的原子或原子团。常见官能团烯烃、醇、酚、醚、醛、酮等。
有机化学反应主要发生在官能团上,官能团对有机物的性质起决定作用,-X、-OH、-CHO、-COOH、-NO2、-SO3H、-NH2、RCO-,这些官能团就决定了有机物中的卤代烃、醇或酚、醛、羧酸、硝基化合物或亚硝酸酯、磺酸类有机物、胺类、酰胺类的化学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