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殖有什么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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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猪舍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在圈房,引种,粪污处理和贷款方面提供补助;新社区的新增,排水,污水处理等。
补贴标准为:新建圈舍每平方米40元,沼气池每立方米150元,引进优质母猪每头补助400-600元,贷款贴息50%。
补助800万元;“有1000多个养猪场以上”的生猪繁殖能力;生猪养殖规模为1000至1999年,补贴40万;补助40万人。标准化养殖项目主要针对在主产区采用“奖励补给”的方法,支持适度规模的养猪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扩建。对农民饲养的能繁母猪实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头50元;此外,对于可以繁殖的雌性猪还提供保险补贴。生猪育种补贴政策主要对生产性能测定,遗传物质交流,遗传评估和大数据平台建设提供补助。
农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对于在育种过程中无害化处理生猪和死猪的,每头将给予80元的补贴,由中央政府和地方财政分担。
养猪数量不同,补贴也不一样。
首先,市级高层次的美丽生态牧场补贴增加到新投资额5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上限提高至2000万元;
第二,市财政以“奖励补助”的方式补贴新建的10,000头猪场。
其他相关政策:
1、畜禽良种补贴
国家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
生猪: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计40元;
奶牛:按照每头能繁母牛补贴70元。**坦牛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35元;
肉牛:乳肉兼用西门塔尔牛每头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10元;肉用能繁母牛每头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
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
2、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补贴25-100万;
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补贴25-50万;
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补贴25-50万;
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补贴35万;
奶牛: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70万;
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补贴35万;
兔、水禽、蜜蜂: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和青海8省区启动,具体要求由各试点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
项目补贴:生猪、肉牛、奶牛育种创新基地项目中央投资最高限额为500万,羊和鸡育种创新基地项目中央投资最高限额为300万。
生猪育种创新基地:长白猪存栏600头以上,或大白猪存栏600头以上,或杜洛克猪存栏300头以上,年测定种猪2000头以上。
肉牛育种创新基地:单品种基础母牛存栏100头以上。
羊育种创新基地:种肉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300只以上,种毛、绒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600只以上。
奶牛育种创新基地:牛场存栏优悔铅秀种子母牛300头以上。
鸡育种创新基地:蛋鸡肉鸡种鸡场基础群存栏1万套以上。
4、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项目
项目要求:养殖规模具体参照当地要求(一般为生猪年出栏在0.5—5万头,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蛋鸡存栏在1万—10万羽;肉鸡出栏量在5万—100万羽,且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羽。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以上。)
项目补贴:50-150万
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
项目要求:生猪、奶牛、肉牛、肉鸡养殖规模分别达到年出栏5万头、1000头、2000头、1000万只以上。商业化畜禽粪污处理企业周边畜禽粪污年产生量在2万吨以上。
项目补贴:300-1000万
6、农业综合开发畜禽良种繁育
申报主体:企业和合作社
项目要求:成立2年以上,腔前改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项目补贴:300万
7、这些重大动物伍判疫病疫苗免费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上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养殖场(户)无需支付疫苗费用。
因这些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条 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补贴标准为:新建圈舍每平方米40元,沼气池每立方米150元,引进优质母猪每头补助400-600元,贷款贴息50%。
补助800万元;“有1000多个养猪场以上”的生猪繁殖能力;生猪养殖规模为1000至1999年,补贴40万;补助40万人。标准化养殖项目主要针对在主产区采用“奖励补给”的方法,支持适度规模的养猪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扩建。对农民饲养的能繁母猪实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头50元;此外,对于可以繁殖的雌性猪还提供保险补贴。生猪育种补贴政策主要对生产性能测定,遗传物质交流,遗传评估和大数据平台建设提供补助。
农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对于在育种过程中无害化处理生猪和死猪的,每头将给予80元的补贴,由中央政府和地方财政分担。
养猪数量不同,补贴也不一样。
首先,市级高层次的美丽生态牧场补贴增加到新投资额5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上限提高至2000万元;
第二,市财政以“奖励补助”的方式补贴新建的10,000头猪场。
其他相关政策:
1、畜禽良种补贴
国家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
生猪: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计40元;
奶牛:按照每头能繁母牛补贴70元。**坦牛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35元;
肉牛:乳肉兼用西门塔尔牛每头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10元;肉用能繁母牛每头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
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
2、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补贴25-100万;
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补贴25-50万;
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补贴25-50万;
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补贴35万;
奶牛: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70万;
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补贴35万;
兔、水禽、蜜蜂: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和青海8省区启动,具体要求由各试点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
项目补贴:生猪、肉牛、奶牛育种创新基地项目中央投资最高限额为500万,羊和鸡育种创新基地项目中央投资最高限额为300万。
生猪育种创新基地:长白猪存栏600头以上,或大白猪存栏600头以上,或杜洛克猪存栏300头以上,年测定种猪2000头以上。
肉牛育种创新基地:单品种基础母牛存栏100头以上。
羊育种创新基地:种肉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300只以上,种毛、绒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600只以上。
奶牛育种创新基地:牛场存栏优悔铅秀种子母牛300头以上。
鸡育种创新基地:蛋鸡肉鸡种鸡场基础群存栏1万套以上。
4、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项目
项目要求:养殖规模具体参照当地要求(一般为生猪年出栏在0.5—5万头,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蛋鸡存栏在1万—10万羽;肉鸡出栏量在5万—100万羽,且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羽。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以上。)
项目补贴:50-150万
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
项目要求:生猪、奶牛、肉牛、肉鸡养殖规模分别达到年出栏5万头、1000头、2000头、1000万只以上。商业化畜禽粪污处理企业周边畜禽粪污年产生量在2万吨以上。
项目补贴:300-1000万
6、农业综合开发畜禽良种繁育
申报主体:企业和合作社
项目要求:成立2年以上,腔前改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项目补贴:300万
7、这些重大动物伍判疫病疫苗免费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上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养殖场(户)无需支付疫苗费用。
因这些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条 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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