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生活中经常遇到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问题,如何正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中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负债,应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偿还或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协商偿还,无法协商,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日常生活中负债的生产经营负债的夫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负债.
一、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为了满足个人需求而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负债,即婚前一方或双方对外负债.离婚时一般还是视为个人债务,负责偿还.
2、双方承诺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商量后,哪些债务由谁个人负责达成的协议,双方互相认可.但是,双方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约定无效.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资助其无赡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承担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债.这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例如,一方隐瞒对方参加高消费文化、娱乐活动,为个人购买贵重的生活用品等.
6、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负债.
认定个人债务的几种情况:第一,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对外债务,夫妻双方没有异议,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对外债务,另一方对此有异议,可以证明该债务是一方和债权人的个人债务,则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第三,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对外债务,另一方有异议,但没有证据证明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一方必须证明债务的原因,如果能证明作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义务,债务的夫妻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认定标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根据债务的性质、形式、范围、债务的原因、下落等因素来判断.由于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过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借款人可以证明债务所得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或夫妻事后追究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2)第24条规定,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以个人名义主张债务权利的,必须由夫妇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夫妻一方借款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因此,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