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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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即将到来
2023年1月1日起
有哪些新规即将实施?
它们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快来一起看看
四川新规
四川省本级和成都市医保参保职工门诊看病可报销
《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将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四川部分地方这10项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
《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以下10项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单独划线:执业药师、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二级、三级)等10项职业资格考试。其中,四川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四川乐山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实行单独划线。
四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从2023年1月1日起,四川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以推动四川省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确保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市级统筹以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市(州)为单位,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经办管理服务等方面各市(州)统一,各市(州)人民政府承担基金管理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本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属地责任,做好政策执行、基金征缴、预算管理、财政投入、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督等工作。
《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于明年一月正式实施
《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补贴办法》主动对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将省内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作为第一类地区,立足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将省内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以外的市(州)、县(市、区)作为第二类地区,在第一类地区基础上合理增加直接成本和时间成本,确定补贴范围。
1月1日起,成都适当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根据《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2023年1月1日起,成都适当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此次调整对象为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其中,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9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00 元。
《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备受关注的市场环境方面,《条例》明确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制定和实施歧视性政策,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同时,简化市场主体开办流程,比如在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税务办理、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等开办事项时,将实行一窗受理、一表提交、一网通办、一次办结。成都还将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协同推进一体化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常态化运行,实行市场主体异地登记注册。
1月1日起,德阳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德阳市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行为,将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相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自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绿色、文明的节日环境,高质量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国家新规
1月1日起,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衔接;同步按要求调整信息系统,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铁路运输新规程,儿童购票有变化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
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儿童旅客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随同成年人乘车的儿童,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应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购买儿童优惠票。儿童年龄按乘车日期计算。
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药品注册申请以及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调整为以电子形式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现有工作程序不变。
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最高奖20万元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
除基本功能软件外,手机预装App均可卸载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提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2023年1月1日起
有哪些新规即将实施?
它们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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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规
四川省本级和成都市医保参保职工门诊看病可报销
《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将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四川部分地方这10项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
《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以下10项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单独划线:执业药师、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二级、三级)等10项职业资格考试。其中,四川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四川乐山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实行单独划线。
四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从2023年1月1日起,四川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以推动四川省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确保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市级统筹以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市(州)为单位,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经办管理服务等方面各市(州)统一,各市(州)人民政府承担基金管理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本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属地责任,做好政策执行、基金征缴、预算管理、财政投入、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督等工作。
《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于明年一月正式实施
《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补贴办法》主动对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将省内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作为第一类地区,立足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将省内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以外的市(州)、县(市、区)作为第二类地区,在第一类地区基础上合理增加直接成本和时间成本,确定补贴范围。
1月1日起,成都适当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根据《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2023年1月1日起,成都适当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此次调整对象为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其中,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9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00 元。
《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备受关注的市场环境方面,《条例》明确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制定和实施歧视性政策,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同时,简化市场主体开办流程,比如在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税务办理、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等开办事项时,将实行一窗受理、一表提交、一网通办、一次办结。成都还将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协同推进一体化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常态化运行,实行市场主体异地登记注册。
1月1日起,德阳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德阳市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行为,将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相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自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绿色、文明的节日环境,高质量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国家新规
1月1日起,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衔接;同步按要求调整信息系统,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铁路运输新规程,儿童购票有变化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
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儿童旅客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随同成年人乘车的儿童,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应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购买儿童优惠票。儿童年龄按乘车日期计算。
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药品注册申请以及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调整为以电子形式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现有工作程序不变。
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最高奖20万元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
除基本功能软件外,手机预装App均可卸载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提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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