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转业到深圳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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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安置接收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1、入伍时户口在深圳市(不含院校分配入伍)的;
2、驻深部队,双军人一方转业到深圳工作,留队一方符合随军条件的;
3、转业干部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深圳市连续两年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照顾安置
1、配偶在深圳工作,并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属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到深圳市工作的;
2、在部队表现突出,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及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15年以上,其家庭生活基础在深圳市的;
3、配偶在深圳市户口不满2年,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4、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在深圳市工作或居住,常住户口在深圳市(不含随军、随迁或在特区购买商品房入户),身边无子女,需要照顾的。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受理对象
拟转业进深圳市安置的军转干部(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驻深部队军转干部材料由所在部队政治部门集中报送;市外部队军转干部材料由个人自行报送。
(二)提交材料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审核信息表》(附件,请下载打印);
2.军转干部的军官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下同);
3.军转干部配偶、父母、配偶父母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父母、配偶父母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仅需要以其为安置资格条件的提供);
4.军转干部子女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
三、安置方式
为做好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工作部署,我市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采取“直通车”式安置和考试考核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进一步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通车”式安置
(一)公布“直通车”式安置岗位名额表。按照中央、省相关文件要求,市退役军人局择时在局网站公布“直通车”式安置岗位名额表,名额表中明确具体岗位要求、岗位入围确定办法及具体时间安排。
(二)“直通车”式安置报名。符合岗位要求的军转干部按照要求报名,市退役军人局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情况并在局网站公示。
(三)“直通车”式安置选岗确定。各接收单位按照公布的岗位入围确定办法及报名人员情况确定“直通车”式安置岗位入围人员,并报送市退役军人局。市退役军人局汇总后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有关事项。“直通车”式安置岗位入围人员视为已完成安置,不可放弃、更改安置岗位,不再参加考试考核安置;报名“直通车”式安置未入围人员直接参加后续考试考核安置;未确定入围人员的“直通车”式安置岗位经市退役军人局重新确定岗位要求后纳入考试考核安置岗位。
二、考试考核安置
(一)考试考核对象。省下达我市接收安置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其中营级(含技术10级)及以下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参加考试考核,团级(含技术9级及以上)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参加政治理论水平测评(以下简称测评)及考核。已入围“直通车”式安置人员不再参加考试(测评)考核。
(二)考核。市退役军人局对省移交的考核评分表进行汇总,并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考试(测评)。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组织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考试(测评),注意事项:
(1)报考公、检、法、司、海关职位的,身体条件和奖惩情况等需同时符合警察录用的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安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资格审核工作办法》及《公务员(含警察)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部分摘抄见附件2、3)。
(2)医疗卫生专业(医、药、技、护等)军转干部,限报职位名额表上注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职位。
(3)未报名者或已报名但未参加考试(测评)的视同放弃考试(测评)和报考职位,按考核分排名参加随后安排的职位补选。
(4)因个人不按职位规定条件报名或不符合职位规定条件未被单位接收者,由安置部门直接从补选后剩余职位中安排。
(5)计算军转干部任现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年限,统一截止到首次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3.考试(测评)。要求:
(1)提前20分钟到场,即9:10进场完毕。因疫情防控另有要求的另行通知。
(2)军转干部凭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场,对号入座。如果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须持市军转办开具证明代替,其他证件无效。准考证和身份证不齐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测评)。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测评)成绩。
4.总成绩公布时间及方法。考核及考试(测评)结束后,考试(测评)分与考核分相加得出总成绩,根据报考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人选(总成绩相同的,考试(测评)分高者优先;考试(测评)分也相同的,军龄长者优先),满额为止。总成绩及入围情况于11月4日11:00后在深圳市退役军人局网站公布。
5.职位补选。考试(测评)考核未入围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由市退役军人局组织进行职位补选,补选时间及地点由市退役军人局另行通知。补选方法及要求如下:
现场张贴《深圳市2020年计划军转干部安置职位补选表》,列入补选的职位名额为安置考试(测评)后的空缺职位,部分原职位设置的限制性条件取消。补选分别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由本人在补选职位名额挑选并签名确认,职位一旦签名选定,不得更改。缺席或放弃补选者,由市退役军人局从同职级补选后剩余职位中指令性安排。
四、定岗定位
已确定安置单位、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退役军人局拟定安置分配名单,并下达给有关接收单位(干部档案一并移交)。接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好军转干部具体单位和岗位,并将人员定岗定位情况反馈给市退役军人局(已直接安置到具体岗位的不需再反馈)。市退役军人局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报送安置意见,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后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
五、军转干部报到
军转干部接到原部队离队通知后,持原部队开具的报到材料,包括干部行政介绍信、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军队职务工资档次计算截至首次批准转业当年3月)、转业军人证明书、居民身份证,按照报到通知时限要求到市退役军人局办理报到手续,地方工资从到市退役军人局办理报到手续后下月起算。
军转干部应按照要求办理入户、预备役登记及党组织关系接转等业务。接收单位应核实、督促军转干部办理入户、预备役登记及党组织关系接转,在办理军转干部接收手续后,根据干部档案及相关材料核对公职人员系统军转干部安置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员(职员)登记(聘任)手续和落实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军转干部因个人原因逾期不报到的按退档处理,退档后次年继续移交我市安置的,不得参加“直通车”式安置及考试考核安置,由市退役军人局从同职级补选后剩余职位中指令性安排。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1、入伍时户口在深圳市(不含院校分配入伍)的;
2、驻深部队,双军人一方转业到深圳工作,留队一方符合随军条件的;
3、转业干部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深圳市连续两年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照顾安置
1、配偶在深圳工作,并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属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到深圳市工作的;
2、在部队表现突出,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及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15年以上,其家庭生活基础在深圳市的;
3、配偶在深圳市户口不满2年,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4、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在深圳市工作或居住,常住户口在深圳市(不含随军、随迁或在特区购买商品房入户),身边无子女,需要照顾的。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受理对象
拟转业进深圳市安置的军转干部(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驻深部队军转干部材料由所在部队政治部门集中报送;市外部队军转干部材料由个人自行报送。
(二)提交材料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审核信息表》(附件,请下载打印);
2.军转干部的军官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下同);
3.军转干部配偶、父母、配偶父母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父母、配偶父母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仅需要以其为安置资格条件的提供);
4.军转干部子女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
三、安置方式
为做好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工作部署,我市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采取“直通车”式安置和考试考核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进一步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通车”式安置
(一)公布“直通车”式安置岗位名额表。按照中央、省相关文件要求,市退役军人局择时在局网站公布“直通车”式安置岗位名额表,名额表中明确具体岗位要求、岗位入围确定办法及具体时间安排。
(二)“直通车”式安置报名。符合岗位要求的军转干部按照要求报名,市退役军人局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情况并在局网站公示。
(三)“直通车”式安置选岗确定。各接收单位按照公布的岗位入围确定办法及报名人员情况确定“直通车”式安置岗位入围人员,并报送市退役军人局。市退役军人局汇总后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有关事项。“直通车”式安置岗位入围人员视为已完成安置,不可放弃、更改安置岗位,不再参加考试考核安置;报名“直通车”式安置未入围人员直接参加后续考试考核安置;未确定入围人员的“直通车”式安置岗位经市退役军人局重新确定岗位要求后纳入考试考核安置岗位。
二、考试考核安置
(一)考试考核对象。省下达我市接收安置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其中营级(含技术10级)及以下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参加考试考核,团级(含技术9级及以上)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参加政治理论水平测评(以下简称测评)及考核。已入围“直通车”式安置人员不再参加考试(测评)考核。
(二)考核。市退役军人局对省移交的考核评分表进行汇总,并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考试(测评)。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组织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考试(测评),注意事项:
(1)报考公、检、法、司、海关职位的,身体条件和奖惩情况等需同时符合警察录用的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安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资格审核工作办法》及《公务员(含警察)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部分摘抄见附件2、3)。
(2)医疗卫生专业(医、药、技、护等)军转干部,限报职位名额表上注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职位。
(3)未报名者或已报名但未参加考试(测评)的视同放弃考试(测评)和报考职位,按考核分排名参加随后安排的职位补选。
(4)因个人不按职位规定条件报名或不符合职位规定条件未被单位接收者,由安置部门直接从补选后剩余职位中安排。
(5)计算军转干部任现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年限,统一截止到首次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3.考试(测评)。要求:
(1)提前20分钟到场,即9:10进场完毕。因疫情防控另有要求的另行通知。
(2)军转干部凭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场,对号入座。如果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须持市军转办开具证明代替,其他证件无效。准考证和身份证不齐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测评)。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测评)成绩。
4.总成绩公布时间及方法。考核及考试(测评)结束后,考试(测评)分与考核分相加得出总成绩,根据报考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人选(总成绩相同的,考试(测评)分高者优先;考试(测评)分也相同的,军龄长者优先),满额为止。总成绩及入围情况于11月4日11:00后在深圳市退役军人局网站公布。
5.职位补选。考试(测评)考核未入围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由市退役军人局组织进行职位补选,补选时间及地点由市退役军人局另行通知。补选方法及要求如下:
现场张贴《深圳市2020年计划军转干部安置职位补选表》,列入补选的职位名额为安置考试(测评)后的空缺职位,部分原职位设置的限制性条件取消。补选分别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由本人在补选职位名额挑选并签名确认,职位一旦签名选定,不得更改。缺席或放弃补选者,由市退役军人局从同职级补选后剩余职位中指令性安排。
四、定岗定位
已确定安置单位、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退役军人局拟定安置分配名单,并下达给有关接收单位(干部档案一并移交)。接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好军转干部具体单位和岗位,并将人员定岗定位情况反馈给市退役军人局(已直接安置到具体岗位的不需再反馈)。市退役军人局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报送安置意见,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后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
五、军转干部报到
军转干部接到原部队离队通知后,持原部队开具的报到材料,包括干部行政介绍信、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军队职务工资档次计算截至首次批准转业当年3月)、转业军人证明书、居民身份证,按照报到通知时限要求到市退役军人局办理报到手续,地方工资从到市退役军人局办理报到手续后下月起算。
军转干部应按照要求办理入户、预备役登记及党组织关系接转等业务。接收单位应核实、督促军转干部办理入户、预备役登记及党组织关系接转,在办理军转干部接收手续后,根据干部档案及相关材料核对公职人员系统军转干部安置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员(职员)登记(聘任)手续和落实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军转干部因个人原因逾期不报到的按退档处理,退档后次年继续移交我市安置的,不得参加“直通车”式安置及考试考核安置,由市退役军人局从同职级补选后剩余职位中指令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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