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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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减除5000元和“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监护人不是父母也可以扣除,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确定顺序在《民法总则》第27条中有规定:“如果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申报扣除方式
1、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通过扣缴义务人每月代为扣除,或者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扣除。
2、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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