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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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1、高考投档成绩高出浙江省一段线30分以上(含)的浙江省生源新生。
2、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校被录取的省外第一批次新生,高考名次号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上线考生(理科)的前50%。
3、对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校被录取的海南省、山省、上海市生源新生,其排名分别要求在前3500名(理科)、前38000名(理科)、前15000名。
4、省外文理科—批平行志愿(院校—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校的新生,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文理科批分数线(重点线)以上,且仅限同批次录取成绩前三名。
评定程序:
1、符合新生奖学金的新生需在2017年8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就业指导处同步进行新生奖学金人选遴选。
2、招生就业指导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3、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4、在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奖励,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5、表彰之后,学校给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毕业高中寄发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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