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原则不包括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原则不包括循序渐进。
关于电子政务的界定如下:
自20世纪90年代电子政务产生以来,关于电子政务(Electronic Government)的定义有很多,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
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将电子政务定义为,政府通过信息通信技术手段的密集性和战略性应用组织公共管理的方式,旨在提高效率、增强政府的透明度、改善财政约束、改进公共政策的质量和决策的科学性,建立良好的政府之间、政府与社会、社区以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赢得广泛的社会参与度。
世界银行则认为电子政府主要关注的是政府机构使用信息技术(比如万维网、互联网和移动计算),赋予政府部门以独特的能力,转变其与公民、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这些技术可以服务于不同的目的。
向公民提供更加有效的政府服务、改进政府与企业和产业界的关系、通过利用信息更好地履行公民权,以及增加政府管理效能。因此而产生的收益可以减少腐败、提供透明度、促进政府服务更加便利化、增加政府收益或减少政府运行成本。
电子政务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符合三个基本条件如下:
第一 电子政务是必须借助于电子信息化硬件系统、数字网络技术和相关软件技术的综合服务系统;硬件部分:包括内部局域网、外部互联网、系统通信系统和专用线路等;软件部分: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信息传输平台、权限管理平台、文件形成和审批上传系统、新闻发布系统、服务管理系统、政策法规发布系统、用户服务和管理系统、人事及档案管理系统等。
第二,电子政务是处理与政府有关的公开事务,内部事务的综合系统。包括政府机关内部的行政事务以外,还包括立法、司法部门以及其他一些公共组织的管理事务,如 检务、审务、社区事务等。
第三,电子政务是新型的、先进的、革命性的政务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的政府管理事务原封不动地搬到互联网上,而是要对其进行组织结构的重组和业务流程的再造。因此,电子政府在管理方面与传统政府管理之间有显著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