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读军校有什么要求
报考军校要求如下:
1、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应届、往届均可报考。
2、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志愿为国防事业服务。
3、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
4、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5、未婚。
注意以下几点:
参加军检
军检通常在省会城市的某家医院集中进行,现场会有人组织,按照步骤到不同科室体检就可以了。
体检使用全军统一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信息系统》,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其中合格包括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音乐学专业合格、舞蹈学专业合格和其他专业合格,不合格即各类专业不合格。
自体检结论公布后一定时段内,体检不合格且有异议的考生可到体检现场向体检复议组提出复检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复检一次,7月7日统一组织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超过复检时限不再受理复检申请。
通常可以进行复议的体检项目为:血、尿、毒品等检验项目可以申请复检,其余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以及身高、体重等结论客观、清晰的,不予复检。
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为提前批次录取。招生院校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情况及专业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并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计划缺额数量向招生院校投档。
生源仍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空缺的招生计划,从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按照计划缺额数量向院校投档。
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之外附加录取条件。
军队院校应在投档范围内录取考生。对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