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埋深是如何规范的?
基础埋深由其他条件和最小埋深确定。基础高度主要由抗冲切要求确定,同时考虑柱纵筋的锚固和其它构造要求。
基础埋深宜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计算,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当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埋深大于等于5米或埋深大于等于基础宽度的4倍的基础称为深基础;埋深在0.5米~5米之间或埋深小于基础宽度的4倍的基础称为浅基础。基础埋深不得浅于0.5米。
扩展资料
确定基础的埋深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建筑物在使用功能和用途方面的要求,例如必须设置地下室、带有地下设施、属于半埋式结构物等。
对于位于土质地基上的芦指拦高层建筑,为了满足稳定性要求,其基础埋深应随建筑物高度适当增大。在抗震设逗山防区,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深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筏或桩箱基础的埋深(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
对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要求。受有上拔力的基础如输电陪胡塔基础,也要求有较大的埋深以满足抗拔要求。烟囱、水塔等高耸结构均应满足抗倾覆稳定性的要求。
有地下水时,基础应尽量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以避免地下水对基坑开挖、基础施工和使用期间的影响。对底面低于地下水位的基础,应考虑施工期间的基坑降水、坑壁围护、是否可能产生流砂或涌土等问题,并采取保护地基土不受扰动的措施。
对于具有侵蚀性的地下水,应采用抗侵蚀的水泥品种和相应的措施。此外,还应该考虑由于地下水的浮托力而引起的基础底版内力的变化、地下室或地下贮罐上浮的可能性及地下室的防渗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础埋深
2024-10-28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