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了在家休养,家属工资怎么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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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ch1987
2016-05-1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ygch1987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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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过工伤认定、鉴定、理赔所以对这一方面比较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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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职工属于工伤的情况下:
1、在停工留薪期,伤者职工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由伤者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或者由单位安排人护理伤者。
2、伤者职工已经鉴定伤残等级的,需要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确定需要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这个护理费是一个具体的标准,各地都不同,所以建议拨打12333转工伤保险赔偿窗口咨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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