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儿子孙子儿媳阿黄我与老伴在家中的地位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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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表述的有些混乱,比如没有说明大孙是指大儿子的儿子还是二儿子的儿子、“老人由二儿子赡养至今,现刚刚成年”等等,可能是因为太过着急。但是,这对正常解答楼主的问题影响不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由于建造而取得所有权,所以这四间房都是老人和老伴共同占有的,要是分的话也就是一人有两间。老伴逝世后若无遗嘱,女性老人作为第一继承人享有全部的所有权,此时女性老人是全部四间房的所有人;若有遗嘱,则遗产范围仅限于老伴所有的两间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女性老人至少还有两间房子的所有权。这是初步分析。
但是,《物权法》又规定不动产所有权采用登记主义,既不动产登记机关记载谁的名字,谁就是所有权人。所以如果没有是非的情况下,法律认可的所有权人是二儿子和大孙子。如果老人对此情况不满意,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确有错误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变更登记的内容,可以收集自己当初建造这四间房的有效证据,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变更登记,这样老人又是这四间房的所有权人了。
另外,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二儿子(包括女儿)必须履行,否则老人可提起诉讼;如果大孙子是老人抚养长大,则也必须对老人尽赡养义务。如果不是,大孙子没有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但是,《物权法》又规定不动产所有权采用登记主义,既不动产登记机关记载谁的名字,谁就是所有权人。所以如果没有是非的情况下,法律认可的所有权人是二儿子和大孙子。如果老人对此情况不满意,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确有错误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变更登记的内容,可以收集自己当初建造这四间房的有效证据,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变更登记,这样老人又是这四间房的所有权人了。
另外,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二儿子(包括女儿)必须履行,否则老人可提起诉讼;如果大孙子是老人抚养长大,则也必须对老人尽赡养义务。如果不是,大孙子没有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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