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事项是请示正文的核心它应该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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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事项是请示正文的核心,它应该实事求是、具体清楚、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请示,是下级组织向上级领导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时使用的文种。对上行请示文是主动争取上级机关支持的表现,也是上下级正常关系的反映,因此,写请示时除了要注意语言的简明扼要外,还要讲究行文语气。
词语选用要分寸得当,讲理由时要真诚恳切,提请求时要尊重理解,不能将那些要挟、命令一类的生硬词语写入请示。特别是体现行文语气的结尾用语,不能遗漏不写。要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请示的行文关系,通常只主报所属的一级机关。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抄送越报的机关。
请示的使用范围
下级组织向上级机关行请示文件,常常在遇到以下问题时使用:一是对有关方针、政策、批示中有不了解的问题;二是本级职权范围内不能决定或解决不了的问题;三是工作中发生比较重大的问题自己不能决定的,或原无决定、难以处理的问题。
四是因本单位特殊情况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要变通处理的问题;五是因本单位党员对某一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统一,有待上级裁决的问题;六是对某项工作提出建议,需要上级答复的;七是要求分配工作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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