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吗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可靠的电子签名应当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是指在电子签名过程中使用的,将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可靠地联系起来的字符、编码等数据。它是电子签名人在签名过程中掌握的核心数据。唯有通过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归属判断,才能确定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之间的同一性和准确性。
因此,一旦电子签名制作数据被他人占有,则依赖于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而生成的电子签名有可能与电子签名人的意愿不符,显然不能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这一项规定是对电子签名过程中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归谁控制的要求。这里所规定的控制是指基于电子签名人的自由意志而对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控制。
在电子签名人实施电子签名行为的过程中,无论是电子签名人自己实施签名行为,还是委托他人代为实施签名行为,只要电子签名人拥有实质上的控制权,则其所实施的签名行为,满足本法此项规定的要求。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采用数字签名技术的签名人签署后,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验证其所收到的数据电文是否是发件人所发出,发件人的数字签名有没有被改动。倘若能够发现发件人的数字签名签署后曾经被他人更改,则该项签名不能满足本法此项规定的要求,不能成为一项可靠的电子签名。
四、签署后对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签名的一项重要功能在于表明签名人认可数据电文的内容,而要实现这一功能,必须要求电子签名在技术手段上能够保证经签名人签署后的电文不被他人篡改。否则,电子签名人依据一定的技术手段实施电子签名,签署后的电文被他人篡改却不能够被发现,此时出现的法律纠纷将无法依据本法予以解决。
电子签名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要符合本法规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要求,必须保证电子签名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都能够被发现。
一项电子签名如果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可以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2020-02-20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什么是可靠电子签名?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只有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的定义和要求如下: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简单地说就是,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由合法电子认证机构提供的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里所指的合法电子认证机构,就是指由工信部授予《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合法CA机构。
因此,为保障电子签名的可靠性,用户最好在具有权威可靠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的第三方平台签署电子合同,使用具有防篡改、可识别文件签署人身份和签署时间的数字签名技术来签署电子合同,保证合同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和合同签署的安全性。
更多电子签名的相关问题参考:https://www.wosign.com/wosigndoc/whatisEcontract.htm
又有,《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综上,小编提示已使用电子签名或即将启用电子签名的企业或个人,应当选择可靠的电子签名服务商。
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呢?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