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包括午休时间吗
不包含的,工作时间是指公民在单位工作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包含午休时间的,即使该员工岗位是直落的情况下(午休轮班情况下),单位都应该给予一定的午休时间员工进行休息。
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39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41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综上法律,可得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包括午休时间。
扩展资料: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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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包含。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其中是否包含午休完全是由公司决定的,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8小时是否包含午休,用人单位有权在规章制度中制定8小时是否含休息时间,可包含在内或在外。法律参考:《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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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对用餐时间是否计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规定,按各地司法实践,一般主要看用餐时间是否由劳动者自由控制或者支配确定。
一、劳动者要随时待命且短暂的用餐时间,餐后就要进行工作的,那么就餐属于劳动者必备的生理和生活需求,属于工作的延伸,一般来说这段合理的就餐时间是计入8小时工作时间的,相当于工间休息。
二、一些单位会对午休时间做出明文规定,一般会在考勤制度中规定,也有的会在劳动合同中标出,相对来说会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可以餐后出去逛街或者处理私人事务,这段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工间休息,是不包括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
扩展资料
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中显然没有明确界定午休时间。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运营模式自行安排午休时间。
为什么呢?脑洞大开,举个栗子。
假设某用人单位午休两小时,假定条件是该用人单位作息时间规律,员工每天伏案工作8小时,下班到点就走。
那么,如果午休2小时包含在工作时间内,那员工是不是每日在用人单位的时间知友6小时了!
很显然,所有的用人单位都会说NO NO NO!
“那我每天聘请他来作什么呀?我给他那么高的工资报酬也太不划算了!”且劳动时长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时间也不符;
这样就很清楚明白了,大部分用人单位会把午休时间定为一个小时,大家可能还会对午休时间列不列入工作时间有所疑问。一旦把午休时间拉长,就会发现用人单位把午休时间列入工作时间对他们来说是一件非常离谱的事情。
因此,劳动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此项,全权交由用人单位内部解决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