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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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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入户手续结婚已在配偶所在地实际居住,本人可持如下证明材料到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1、配偶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配偶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被投靠人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迁入人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迁入农村地区登记为“农村居民”的应符合相关条件。二、农村地区夫妻投靠户口迁移规定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夫妻投靠入户问题的通知》(渝公治〔2012〕35号)规定:1、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投靠迁移入户的,应当符合在户口迁入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结婚且实际居住的条件。其中,离婚再婚须符合离婚再婚满1年以上的条件;从主城区以外迁入主城区的,还须符合离婚再婚满3年以上的条件。2、农村居民夫妻投靠可自愿申请在户口迁入地登记为城镇居民。其中,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只能登记为城镇居民。3、征地开发地区夫妻投靠迁移入户的,仍按征地开发地区户口迁移的有关文件执行。三、时限户口从外地迁入需分局审批,审批时限为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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