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国际航班的行李规定是什么?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对于国际航班行李运输的规定如下:
国际或地区航班(托运行李)
除加拿大外的北美航线
每件尺寸限制: A+B+C≤203cm 2×(A+B+C) ≤273cm(下同)
其他国际或地区航线
温馨提示:
1、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件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国际航线规定的重量;
2、以上行李的规格(包括体积与重量),均为航空公司所能接收的最大值,并非免费行李额,您需要为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进行付费;
3、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东航同意方能托运;
4、托运行李要用行李箱或其它合适的容器包装,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压力,以保证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输;对于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东航可以拒绝作为托运行李收运和/或不承担损坏的赔偿责任。
酒精饮料禁止随身携带,作为行李托运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1)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2)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是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3)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时、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
托运行李包装:
(1)两件以上的包件不应捆为一件;
(2)行李上不应附插其它物品;
(3)竹篮、网兜、绳子、草袋、塑料袋等不应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国际或地区航班(非托运行李)
头等舱
公务舱
行李数量限制:1
经济舱
行李数量限制:1
注:1、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2、携带婴儿的旅客在您的上述手提行李额度之外,您还可以免费携带以下随身物品:
(1)旅途中婴儿需用的食物、尿布等婴儿用品。
(2)一辆能置于客舱行李架内的全折叠轻便婴儿车。
(3)一个婴儿摇篮或儿童/婴儿固定装置(占座时使用)。
温馨提示:机场安全检查部门可能会根据安保情况调整随身携带物品的范围,请您予以配合。
3. 液态物品
(1)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该作为行李托运;
(2)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g(ml)。旅客在同一机场控制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示购物凭证、置于已封口且完好无损的透明塑料袋中、经安全检查确认)方可随身携带,如果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控制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3)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4)旅客在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控制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具体细则请详见:《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
参考链接:
东方航空国际航班的行李规定如下:
1、行李延误/行李损坏/行李丢失
如果您的行李未能按时到达目的地或被损坏,请向候机厅内的行李服务专柜声明,我们将尽可能地为您提供帮助。
2、赔偿与诉讼
对损坏行李进行赔偿的乘客至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7天内向东航提交书面索赔申请。
对延误行李进行赔偿的乘客至迟应当自托运行李交付给乘客之日起21天内向东航提交书面索赔申请。
诉讼必须在飞机抵达目的地(如抵达)后两年内结案,或在相关航班被撤消之前结案,否则诉讼将被撤销。
3、赔偿标准
国际航班:
§ 对于符合《华沙公约》标准的航班,行李赔偿限额为每公斤17 SDR*。如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此标准,将根据行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332 SDR*。
§ 对于符合《蒙特利尔公约》条件的航班,行李赔偿限额为每公斤30美元(或等值外币)。如果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此标准,将根据行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能提供适当证明,每名旅客托运和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1131 SDR*。
§ 如不能确定行李重量,公司将根据各级客舱每乘客免费行李上限规定的重量进行赔偿。
§ 行李延误的一次性赔偿金额为:经济舱3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务舱400元(或等值外币),头等舱500元(或等值外币)。
§ 行李赔偿应根据东航有关行李运输的规定进行确认。
§ 如果您的行李已经投保,我们可为您提供相关文件,以便您向投保公司索赔。
*SDR指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一(1)SDR的价值约为1.37美元,其兑换率可上下浮动。
拓展资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上海的国有控股航空公司,在原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的基础上,兼并中国西北航空公司,联合中国云南航空公司重组而成。
是中国民航第一家在香港、纽约和上海三地上市的航空公司,1997年2月4日、5日及11月5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是中国三大国有大型骨干航空企业之一(其余二者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行李服务-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经济舱旅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20公斤,WBR经济舱持学生护照的旅客,可以免费托运的行李限额为30公斤;WBR公务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30公斤;WBR头等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40公斤。
托运行李规定如图
非托运行李如下
1、每位乘客(婴儿除外)可随身携带的行李规定如下,旅行前请您查看与随身行李额度以及哪些物品可随身携带的所有相关信息
注: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2、携带婴儿的旅客在您的上述手提行李额度之外,您还可以免费携带以下随身物品:
(1)旅途中婴儿需用的食物、尿布等婴儿用品。
(2) 一辆能置于客舱行李架内的全折叠轻便婴儿车。
(3) 一个婴儿摇篮或儿童/婴儿固定装置(占座时使用)。
3、残疾旅客可携带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样式):
(1)残疾旅客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杖、拐杖、假肢、助行器、可折叠式轮椅。仅中美航线允许轮椅旅客将典型成人用折叠式轮椅或手动组装式轮椅带入客舱,每个航班仅限1辆;轮椅不拆除轮子或不拆除部件时的尺寸应不大于33×91×106厘米(cm)/13×36×42英寸(in)。
(2) 服务犬,盲杖、助视器、盲人眼镜、导盲犬,助听设备、助听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