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筐鲜鱼,连筐共重56千克,先卖出鲜鱼的一半,再卖出剩下鲜鱼的一半,这时连筐还重17千克,原来这筐
一筐鲜鱼,连筐共重56千克,先卖出鲜鱼的一半,再卖出剩下鲜鱼的一半,这时连筐还重17千克,原来这筐一筐鲜鱼,连筐共重56千克,先卖出鲜鱼的一半,再卖出剩下鲜鱼的一半,这时...
一筐鲜鱼,连筐共重56千克,先卖出鲜鱼的一半,再卖出剩下鲜鱼的一半,这时连筐还重17千克,原来这筐一筐鲜鱼,连筐共重56千克,先卖出鲜鱼的一半,再卖出剩下鲜鱼的一半,这时连筐还重17千克,原来这筐鲜鱼重多少千克?
展开
4个回答
展开全部
(56-17)÷(2分之1×2分之1)
=39÷4分之1
=156(千克)
除法的法则:
整数a除以整数b ( b≠0 ) ,除得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也可以说b能整除a )除尽的意义甲数除以乙数,所得的商是整数或有限小数而余数也为0时,我们就说甲数能被乙数除尽, (或者说乙数能除尽甲数)这里的甲数、乙数可以是自然数,也可以是小数(乙数不能为0)。
1、能被2整除的数的特征:个位上是0、2、4、6、8。
2、能被5整除的数的特征:个位上是0或5。
3、能被3整除的数的特征: 一个数的各个数位上的数之和能被3整除,这个数就能被3整除。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56-17)÷(2分之1×2分之1)
=39÷4分之1
=156(千克)
你好,本题已解答,如果满意
请点右下角“采纳答案”。
=39÷4分之1
=156(千克)
你好,本题已解答,如果满意
请点右下角“采纳答案”。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